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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服刑的已被解散的“香港独立”组织“香港中直”的前秘书长黄之峰,早些时候被控在去年10月《禁止佩戴面具法》生效后参与铜锣湾未经授权的集会,并涉及使用蒙面物品。该案件于18日在东部地方法院被提审。
黄之峰被控于2019年10月5日在香港与其他不明身份的人一起参加未经授权的集会,且无合理辩解;以及在当天参与金钟道未经授权的集会时使用可能妨碍识别的蒙面物品。
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29日,以便下星期一(1月21日)在终审法院就《禁止遮盖法》(禁止遮盖规例)的司法覆核作出终审判决,并给予辩方时间获取文件及法律意见。在此期间,黄之峰必须继续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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