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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热评:手中可握着戒尺,心中须分寸

2020-12-29 20:50:49 401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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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中来 发表于 2020-12-29 20:50:49 |阅读模式

从山中来 楼主

2020-12-29 20:50:49

教育部日前发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定(试行)》指出,如果确实需要,学校和教师可以在学生出现不服从、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失范、危害社会、侵害权益等情况时,实施教育惩戒。
教师不严格,师者不勤。该规定将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教育惩戒权行使的条件、方式、范围、限度以及滥用教育惩戒权的责任,有利于解决教师不敢、不愿、不会管学生的问题,使教师管教有度;同时,该规定还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了教师行为的红线,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滥用惩戒。
“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行使其教育权利的具体方式,而非权力。这样做的目的,与其说是一种惩罚,不如说是一种引以为戒。
戒律在你手中,但在你的心中必须有。执行教育惩戒应遵循适当性原则,执行教育惩戒应合情合理,符合学生的过错程度;实施教育惩戒应遵循合法性原则,尊重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事先听取陈述申辩,事后进行补救;实施教育惩戒应遵循教育性原则,以关爱学生为目的,帮助学生遵守纪律,增强自律,改过自新,达到育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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