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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贵州茅台董事长山西汾酒进行了监管关注

2021-1-1 20:17:30 325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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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中来 发表于 2021-1-1 20:17:30 |阅读模式

从山中来 楼主

2021-1-1 20:17:30

证监会认为,近期白酒板块上市公司受到投资者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其中,相关公司的产销情况和业绩信息是市场关注的热点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和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贵州茅台、山西汾酒董事长通过不合法的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0年12月16日,2020年度贵州茅台酱香系列酒全国经销商联谊会上,公司董事长高卫东表示,公司预计2020年完成销售2.95万吨茅台系列酒,实现含税销售106亿元,同比增长4%。
2017年12月26日,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20全球经销商大会上,董事长李秋喜表示,2020年集团营业收入预计增长17%,利润总额预计同比增长60%,全年营业收入预计在行业中名列前茅,利润同比增长保持行业第一。
证监会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恪守诚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切实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重大信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规定,“监管关注”系上交所的一种书面警示,即以监管关注函的形式向监管对象通报相关违规行为或风险情况,并要求其及时纠正、改正或防范。相关人士解读称,“监管关注”不属于纪律处分,而属于监管关注较轻的类别。此外,除了在公告中提到的“监管关注”之外,没有提到其他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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