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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类账户的资金,今后原则上一律不得冻结

2020-12-30 20:26:43 479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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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中来 发表于 2020-12-30 20:26:43 |阅读模式

从山中来 楼主

2020-12-30 20:26:43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查封、冻结或划拨有关单位银行账户资金时,要严格审查账户类型。除非为支付农民工工资或法律另有特别规定,不得扣押、冻结或划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的资金和工资保证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30日表示,为进一步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维护好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确保两个账户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三部门已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防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划拨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系统中对两类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并对有关网络查控平台、专线电子信息传输系统等实行整体限制,设定查封、冻结或划拨的设置,妥善处理查封、冻结或划拨两类账户资金的安全。
接到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对两类账户资金的查封、冻结或划拨指令时,银行金融机构应通过人工或系统等方式,通知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有关两类账户的性质和规定,并同时将有关情况通知两类账户的监管机构,监管机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在异议审查期间,不得查封、冻结或划拨两类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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